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符合参保条件的省人社厅实施未参保人员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出新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规社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险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前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处理,记者18日获悉,养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省人社厅实施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单位按20%、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办理补缴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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